对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山西省“出招”了,举报有奖!!!
7月1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山西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印发《山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立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暂行办法》明确了举报受理范围,主要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的欺诈骗保行为。山西省此次大力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彰显了医保局对保护群众“救命钱”的决心,同时也对医疗机构提了醒,医保基金这根红线万万不能触碰。
小编现将各医疗机构可被视为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总结如下:
为什么要打击
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多发频发,严重损害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定点医疗机构的
哪些行为可被视为欺诈骗保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未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乱收费、多收费的;
9、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定点零售药店的
哪些行为可被视为欺诈骗保
1、利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参保人员的
哪些行为可被视为欺诈骗保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参保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的哪些行为可被视为欺诈骗保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今年起,国家医保中心已通报多起“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并给予相应的惩罚;此外,各地方医保中心也出台相应举报办法,由此可以看出未来的医保管理将愈发的严格。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任何欺诈骗保行为,都是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侵害,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各医疗机构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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